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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

黄金一两,价值酒二斗四升,盐三石二斗五升,若是换成大根萝卜,能换四百根。至于寿司,更是可以吃足足八百个(贯)。
可以去洗七百五十回澡,剃二百二十回头,那些什么漫才、落语之类的表演,可以看足足二百五十回。吉原最贵的花魁幸太夫,都可以去爽两次!
此时刚上台的水野忠邦还没有开始货币改铸,一两金判还不是那个只含黄金百分之二十八的劣币,购买力相对比较坚挺,能购买大米三俵多。
“前番本官也曾说过,将军様选秀在即,此女相貌端正,想来是能选上的。既然你二人无法辨明此女的身份,那堂上的金丸大人愿意以黄金五十两为过继料,将此女过继为养女,参与大奥之选。”
忠右卫门把金子往前一推,示意两个妇人可以上前来取。那个小女孩不管是前妻还是后妻的女儿,父亲总归是一百三十石的旗本没错,只要是旗本家的女儿,那便完全有资格去大奥里做女官。模样又不错,长得也白净,装扮起来,很有可能被德川家庆临幸。
“论及生养两事,不论是生是养,都是艰辛之事,所以本官判你们二人,一人得二十五两。而此子以金丸氏之女的身份送入大奥可好?”忠右卫门好像真准备这么干。
女人生孩子有多痛苦,咱们男同志是没办法体会的,想来真就是过鬼门关一样。至于养育孩子,那想来大伙儿就都能体会了。要把孩子好好养大,也绝对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磕着碰着,那不得心疼大半天啊。
场内有人点头,忠右卫门的判决显然是在和稀泥,把原本的争子偷换概念为一人为生一人为养。同时很有代入感的煽情宣布生恩养恩一样大(我个人认为养恩比生恩大!),女孩送去大奥,两个母亲都可以得到二十五两的巨额赏金。
话题直接变成了讨论生恩养恩该怎么分配的问题,好一招移花接木!
“还请大人不要拆散我们母子!”前妻前两天就知道忠右卫门和助六要把他女儿送进大奥,那家伙哭的死去活来的。
现在见远山景元在上,堂堂的江户南町奉行奉行大人,一定会主持公道,不让忠右卫门和助六把她的孩子夺走。
在她想来,忠右卫门和助六肯定是贪图她女儿的美貌,想要把她女儿送进大奥,作为自己向上爬的阶梯。在她的心目中,忠右卫门的形象,现在怕是相当的差!
“还请大人不要偏听一面之言!”忠右卫门恶人做到底喽,低头向上面的远山景元回报道。
“那你是何想法?”远山景元像是已经明白过来了的忠右卫门的想法,手中的折扇抬起一指,问向那名后妻。
“能将小女送入大奥,是她的福分。”后妻不仅没有母女分离的哀伤和痛苦,反而带着一丝喜悦,直接答应可以把女孩送进大奥。
她只要那个钱就行了!
小女孩显然这几天也已经了解到了大奥是什么去处,此时也爬到堂下,向远山景元哭求,自己不愿意离开母亲,不想去参加大奥的选秀。
母女两个哭的那真就是一个撕心裂肺,原本还是吃瓜群众的场内百姓,也是闻者落泪,听者悲伤。大奥那就是金丝雀的掐丝珐琅笼子,进去了那就是一辈子都出不来的地方。人家母女就要这样分离了,有人甚至偷偷替他们母女二人抹眼泪。
案情已经很明确了!
忠右卫门站起身来,跳下缘廊,回首望向远山景元,见远山景元点头。想来是他也已经确认女孩的母亲是哪位,心中大定。
“诸位!现在孩子的母亲已经可以确定了!”忠右卫门大声一喝。
原本有些骚动的现场被他这一喝给镇住了,不是在说把小女孩送入大奥的事情嘛,怎么突然又回到了分辨小女孩母亲的事情上。
“母子天伦,血缘羁绊,乃是天下共情!彼等听闻将入大奥,从此分别,苦痛之情,千百人闻之亦是哀伤不止!而你自称生母,女儿送入不奥,一别再难相见。不仅无有一丝哀伤,反而为能得过继料之厚金而喜!”
一番义正言辞,同时入情入理的解释,把在场的所有人都给说服了。连那对抱头痛哭的母女都停止了哭声。
怎么这个叫忠右卫门的好像不是个坏人啊!
“你还敢妄称是她的母亲嘛!”忠右卫门走在后妻面前,以手直指那后妻,把人吓得一下子瘫坐在地上。
全场“哄”的一声就炸开了,吃味过来的吃瓜群众,甚至连那些跪在地上,等待下一场案子的嫌疑犯都跳将起来。人家亲生的母女听说要分离了,瞧瞧那个惨样,看的老子这个贼都要流眼泪。你这娘们一看就不是个好人,抢人家的女儿去卖。良心坏大了,真是没得良心了。
“肃静!肃静!”守卫官厅的目明用长棍击地,让被撩拨起来的群众肃静。
“没错!母子亲情,人伦大道,乃是至理!”远山景元也起身走到缘廊上,他这句话就是定调了。
案子还是春秋断案,因为根本不存在什么可以采用的人证以及物证。但是这已经是忠右卫门能想到的最好的办法,真正的母亲爱孩子还来不及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怎么舍得把孩子送进鸟笼里。
“抢夺她人子女,诈骗钱财,还不速速招供!”助六也很适时的站了出来。
这么多人一道,那个后妻原本还有一口心气在,被接二连三的怒斥之后,哪里还有以前争辩的厉害模样。早就被喝住,只能如实招供。
不过是那套家里贫穷,儿子渐渐大了,想要弄点钱去给儿子袭职。借的话已经借不到,在打听到前妻身边有个漂亮女儿之后,到底是起了坏心思,想靠这个女孩弄一票钱。
第7章 慎重用刑不偏私
真相大白了!
还有什么好说的,后妻就是眼馋人家十一岁的小女儿,想要白白占下,然后拿这个小女孩谋取利益。拿来贴补自己那日益衰败的家境,还有马上袭职要用钱的儿子。
至于别人家骨肉分离啥的,关她鸟事!
说她坏这人也是坏,说她好,这人还挺溺爱她儿子的,人便是这样一种复杂的动物。可再复杂也不能改变她试图抢占人家子女的坏心思,这一点毋庸置疑。
江户幕府的律法对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全部集中在男孩子身上,因为制定武家诸法度的时候,考虑的都是家门继承这类的问题。至于女孩,可能当初德川家康和德川秀忠根本就没想到这一茬。
所以理论上现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援引的也就是拐卖儿童了。须知在封建时代,拐卖儿童的判罚可比未来厉害多了。后世里出于某些特殊的考量,以防人贩子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所以往往不判处严厉的死刑。
可在当下,不论是隔壁的带清,还是李朝,以及忠右卫门所在的日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尤其是那种采生折割,把小孩弄成残疾去牟利的。属于极恶,没多少年前的嘉庆皇帝曾经就判处了一名已经七十多岁的老人贩子凌迟处死。
这在讲究慎刑罚的封建儒家社会,已经是最最严厉的个人处罚。往往只有谋大逆这种罪行才会判处凌迟,普通的杀人犯,一般也就判个斩首而已。
而且那个人贩子都七十多了,按理来说到了这个年纪,在古代讲究不入刑了。地方官报给嘉庆的处理意见也是斩监候,说白了就是死缓。
可是嘉庆对于这个拐卖了十六名小女孩,且致死了其中十一个,致残五个的老人贩子。为了震慑凶犯,使百姓安定,在上报到刑部之后,不论秋后,直接命御前侍卫持圣旨,南下安徽,在闹市将人贩子凌迟处死,千刀万剐。
现在后妻如果论及拐卖儿童,那么就不是什么痛打三十,示众一日这么简单了。顶刑可以判处到“竹锯引”,就是把人埋在地上,路过的人拿竹片一下一下的割凶犯的脖子,一直割到凶犯死亡为止。
忠右卫门看后妻虽然谈不上好人,但显然还不至于要被判处死刑。作为掌握司法裁断权的人,忠右卫门本人还是希望慎重用刑的。
“尔既已认罪,辜念家中尚有稚子,充城下苦役三十日,并笞五十!”忠右卫门判罚立下。
端坐在上首的远山景元和助六一致点头,表示认可这个判决。你要罚款的话,这女人明显交不出来,要是判流放的话,这孩子怎么办呢。但是又绝对不能轻易纵容了这样凭白抢夺人家孩子的犯罪,所以充城下苦役三十日是十分合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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